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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支付又被罚!因未及时协助法院执行被罚40万
    来源:转载 点击数:786次 更新时间:2017/11/17 16:49:20

      【环球网科技 记者 林迪】日前,环球网科技从陕西安康法院官网获悉,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因未及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协助划拨被执行人存款,被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下称“岚皋县人民法院”)开出40万元的罚单。

      为啥开罚单?

      安康法院网显示,岚皋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发起查询,系统显示3名被执行人孙某、陈某、王某在“财付通”帐户分别有存款2492元、1962元、875元。由于该存款随时面临被转移的风险,岚皋县人民法院通过网上执行指挥中心委托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财付通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划拨案款至岚皋县人民法院涉案账户。

      (注:民事诉讼中,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身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判决死刑、徒刑或缓刑的被告。)

      9月28日至30日,南山区人民法院相继完成委托送达事项。 10月27日,岚皋县人民法院发起二次查询,发现该三人的上述存款仍未扣划,且公司未采取任何控制措施。被执行人王某的帐户余额反而增长至3110元。岚皋县人民法院随即进行二次委托送达。11月2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完成二次委托送达事项。

      11月8日,岚皋县人民法院发起三次查询,系统显示孙某、陈某、王某的帐户余额分别降至0.99元、1860.74元和1568.18元。由于财付通公司拒不及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造成案款不同程度的流失,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岚皋县人民法院认为,财付通公司作为从事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法定义务,更应有惩戒失信、共建诚信的社会正义与担当。该公司拒不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害司法机关办案,更是对国家权力的藐视,必须对违法行为予以司法制裁。

      11月14日,岚皋县人民法院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15条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财付通公司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罚款40万元。

      不是第一次被罚

      据环球网科技记者了解,这是财付通第二次被公开处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财付通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作出决定的日期为5月3日。

      财付通:效率问题导致的疏忽

      据财付通表示,公司并非拒绝执行法院要求,是公司时间、效率的问题导致的疏忽,目前已按照岚皋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要求,完成了相关的划扣工作,并已经支付了上述罚款。

      相关金融机构财务负责人对环球网科技表示,对于一般的财务业务流程来说,即使涉及到工作流程和审批环节,一个月的处理时间也是太长,确实存在效率低的问题。   

      财付通还表示,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会一如既往配合人民法院的司法执法工作。

      11月16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2017第六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指出,要进一步扎牢政府监管的制度笼子,对支付业务全覆盖,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不管是哪家机构违反监管规定,坚持有反必查、有查必罚、罚必从严,培育敢于监管、勇于出手的监管精神,营造合规光荣、违规受罚的行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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