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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贷信披迎新标准 强制性披露项新增44项
    来源:转载 点击数:1089次 更新时间:2017/10/18 16:49:37

      杜川

      继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下称《信息披露指引》)后,10月1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1—2017)团体标准(下称《个体网络借贷信息披露团体标准》),网贷行业信披又迎新规。

      此前,《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1—2016)团体标准于2016年10月28日发布,是互金协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标准的第一项标准。

      此次发布的新标准则是结合上述标准实施近一年以来的情况,按照“披露指标不遗漏、披露内容不冲突”的修订原则,对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项目信息等披露指标进行了适应性完善。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修订后的《个体网络借贷信息披露团体标准》信息披露项为126项,较原标准增加了30项,其中,强制性披露项由原来的65项增加至109项,鼓励性披露项由原来的31项减少至17项。

      新标准包括范围、术语与定义、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内容分为概述、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项目信息四个部分。标准提供了网贷从业机构开展个体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规定了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新标准要求对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即对隐私信息仅显示部分内容,其余以*替代)。如借款人为自然人,则借款人的姓名、证件号码、收入及负债情况、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需进行脱敏处理;如借款人为机构,则机构的全称及简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需要进行脱敏处理。

      另外,根据新标准要求,网贷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及提供网贷服务的其他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展示信息披露内容。同时也应在互金协会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渠道上进行披露。各渠道间披露信息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规范网贷行业的催收行为,保障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据了解,互金协会已对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等团体标准通过立项评审,下一步将正式开展标准研制工作。

      而根据修订后的《个体网络借贷信息披露团体标准》,从业机构在催收中采取的方式包含机构自身催收方式与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方式,如短信、电话等。另外,新标准还指出,逾期是指按合同规定,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收到是指资金实际划归至出借人银行账户。

      今年8月24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信息披露指引》。互金协会此次修订后的标准保持了与银监会《信息披露指引》的一致性,对从业机构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行业信息透明度将进一步提升。

      同时,互金协会根据新发布的标准及时完善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功能,相关功能陆续上线。

      同日,互金协会还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互联网消费金融》(T/NIFA2—2017)团体标准。该标准定义并规范了27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23项,鼓励性披露指标4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和业务信息两个方面,以期规范广大从业机构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信息透明度,从而更有效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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