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由财新传媒主办的“第七届财新峰会”于2016年12月2日-4日在北京举行,中国银行(3.510, -0.01, -0.28%)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特邀顾问,中国工商银行(4.520, 0.00,0.00%)原行长杨凯生出席并发言。其表示,目前正式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员将近50家,但是还没有一家能达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有关要求,能够披露65项强制性指标,自愿披露31项鼓励性披露指标。
今年的8月17日,由银监会牵头下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是关于P2P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这个指导意见,杨凯生称这有五个政策亮点,三点整治成效,四项未了的任务。
第一个亮点,《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管分工,银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分支机构负责行为监管,地方政府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技术监管,负责风险的防范,然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负责对电信业务进行监管。
第二个亮点,对于网络借贷平台,P2P平台的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位做了比较清晰的描述,划定了十条相关的义务和十三条不得从事的负面清单。在《暂行办法》里面,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明确了十条,不得从事的是什么有十三条。
第三个亮点是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借贷金融应当以小额为主的原则,并且第一次比较明确的提出了小额的量化标准,什么是小额,多大算小额。
第四个亮点,明确了网络借贷当中借款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借款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第五个亮点,第一次明确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负责从事行业自律管理,要履行好一系列的职责。
杨凯生称,《暂行办法》出来以后,从事网络借贷的投资人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人数都继续保持了上升的趋势,而且投资人与借款人的比例数是逐步下降的,然后关停的平台数量是稳步上升的,恶意退出减少。
但这个《暂行办法》真正要实施好,落实到位,还有一些工作要做。尤其是信息公开还没有达到管理办法的要求,今年10月份出台了办法规定了65项指标,叫强制性的披露指标,有31项是鼓励性的披露指标,加在一起有96项。杨凯生称,“正式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员将近50家,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能达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有关要求,能够披露65项强制性指标,自愿披露31项鼓励性披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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